比较文革和现在的社会治安

1998年10月30日

在文革时期,不是没有犯罪,有的,偷东西,强奸,抢劫,杀人,流氓斗殴,都有。

就偷东西来讲,小偷小摸多,大的盗窃犯少。比如有些小偷偷别人的衣服,连裤衩都要,还有偷牙膏,偷闹钟的。

抢劫还是少的,有小流氓们专门抢军帽。因为当时军帽很时髦,带着很威,所以要抢,还有为抢军帽闹出人命被判了死刑的。至于抢钱的事很少,因为街上的人都没有带多少钱。扒手倒很多,专干偷钱的事。还有就是青少年打架斗殴。卖淫和贩毒?没听说过。

不过,总的感觉,文革时期犯罪现象应当是少的。当然,如果你说中共搞文革就是犯罪,或者说枪毙那么多反革命就是犯罪,迫害那么多人就是犯罪,那我没得说。我说的是社会上一般人的一般的刑事犯罪。这里有几个原因。

首先,无论在什么社会,人都是想发达的。比如现在的社会,或者挣了大钱,或者当了大官,那都是发达的表现。所以人们也都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在文革时期,不可能靠挣大钱发达,钱多了反而有害,有可能被别人认为是在搞资本主义什么的,挨批斗,那时人们也不尊敬有钱人。这也是因为即使你有了很多钱,也没什么用,既不能买房子,也不能买汽车。买吃的要粮票,买肉要肉票,买自行车要自行车票,如果没有一些个票,光有钱什么福都享不到。当时家家户户都有粮油本和购物本,如果丢了就有麻烦。

那时要想发达,就得先出名,再入党,再升官。

出名有几种办法。一种是象雷锋那样,勤勤恳恳地工作,当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好战士,三好学生什么的。但是这还是要有运气。比如说北京百货大楼的张秉贵就是全国最优秀的售货员。可这也是因为他正好就在那儿工作。如果在一个小军营里的军人小卖部里当售货员,那么无论你怎样努力也无法当上全国劳模。

还有一种就是当英雄。比如说救火,防洪,抢救落水儿童等等。最重要的一种英雄行为就是与阶级敌人斗。根据毛泽东的阶级斗争理论,与歹徒作斗争是阶级斗争的一部分, 毛说了"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所以说如果在与歹徒作斗争中当了英雄,就有可能发达,有机会当上中共干部。因此,那时候人们就都奋勇斗歹徒。不象现在这样围观歹徒好长时间没有人动手。

此外,文革期间对一般刑事犯虽然判得轻,但是,由于这是阶级斗争的一部分,因此,一个人如果犯了罪,他就是阶级敌人,就算是刑满释放,他还是阶级敌人,还要交群众专政,找对象都找不着,经常还要被揪出来批斗一番,而且亲戚们有了这个阶级敌人的社会关系,将来也都不好发达。也就是说几乎等于是无期徒期了。在这么重的惩罚下,当然敢犯罪的人就少。

因此,在文革结束,不搞阶级斗争之后,对罪犯的刑罚就相对地轻了,再加上人们开始对金钱崇拜,社会处于转型之中,犯罪率就上升。那么后来就出现严打。

在开放以前,中国的量刑尺寸与国际上的有很大出入,没有接轨。例如,我记得嫖娼,卖淫,吸毒都是要判死刑的。可是一开放,海外的阔佬们来投资,他们也要嫖娼和吸毒,那么把他们毙了就不合适,于是就渐渐松动成今天这个样子。所以法律很大程度也都在围着阔佬们转。

此外,由于不搞阶级斗争了,阶级斗争的英雄们也就不吃香了,而有钱人渐渐受到尊敬,这样普通老百姓就不大爱管抓歹徒的事儿了。这么一来警力就有些不够了。但是有一段时间中共不甘心,还是想多利用老百姓抓歹徒,少利用警察,于是就在报纸上呼吁,还请了帮狗屁文人痛陈什么"世风日下,一代不如一代"的论调。所以说中国养了那么多狗屁文人,尽在那里胡说八道。要是象我这样只在亦凡书库放屁也就算了,还非要印成精美的书去害人。

唉,今天就胡说到这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