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这个词由国际大赦组织提出,逐渐被各国首脑承认,实际上是一种软件上的禁止功能,意思是人不应当受到各种虐待,如拷打,关押,虐杀,等等。
天赋人权这种说法相当胡扯,在这里引进了神学,就没有办法争论了。比如,你说天赋人权,我还可以说天赋皇权呢。
要说这个功能为什么流行,首先让我们看看有关不许虐待战俘的日内瓦公约是怎么出来的。
我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如果战争的形势永远是一面倒,永远是一面压倒优势地胜另一方,而另一方连抓到对方俘虏的机会都没有,那么是不会出现什么日内瓦公约的。在战争中,任何一方,包括任何一方的高级军官,都不能保证自己在战争中不被对方俘虏。即使在压倒优势的海湾战争中,伊拉克也仍然能够抓到美国的俘虏。正因为如此,交战的双方为了保证自己在被俘时不受虐待,才都愿意事先声明遵守日内瓦公约。现在回过头来看人权。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由于新发展的软件经常的错误,导致人类间的外部战争和内部争斗。在初期,取胜的一方经常虐待失败的一方。可是争斗了许多年之后,人们渐渐发现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原理。无论你的权势有多高,最后都有被沦为阶下囚的危险。这就导致非常强的恐惧感。即使是身居高位的人,也免不了这种恐惧感。这就是人权的概念被权势者们接受的原因。他们为了免除恐惧感,为了防止在下台时被残酷虐待,因而鼓吹人权,因此人权的概念就能够流行。
一个人在刚出生的时候,头脑中只有BIOS软件,既没有人权软件也没有虐待人的软件。但是在以后不断从外部灌入新软件时,虐待人的软件就被拷贝入人脑中。例如,父母在打骂孩子时,就将打骂孩子的软件拷贝到孩子的脑子中。一个人看了一部电影,其中有虐待人的情节,虐待人的软件也就拷贝到他的脑子中。这些软件是无法从人脑中消除的,因此为了防止人实际地调用这些软件程序,就需要在人脑中安装人权禁止软件,功能是禁止人调用虐待人的程序。
我觉得人权这个概念在中国是好推广的。因为在中国经过文革的人,都见过别人或者自己亲历一会儿在台上,一会儿在台下的事情。文革刚开始时我正上小学。当时一开始批三家村,刘少奇将这个运动理解成又是一场反右,于是在各个单位揪黑帮,我的那个小学也揪出了几个老师作为黑帮,戴着牌子被人批斗,而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则威风凛凛地站在台上扮演英雄形象。后来毛泽东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出现,结果是校长成了走资派被批斗,挂着个牌子站在那里,口口声声念着"我有罪,我该死", 而红卫兵造反派则成了英雄。可是经常有造反派头头今天还威风着,明天就被人抓到某个把炳,例如解放前参加过三青团,就又站到了被批斗的位置上,口中念念有词"我有罪,我该死"。再后来清查"五一六"反革命分子,结果一些红卫兵又被揪了出来,又是戴着黑牌子站在那里说"我有罪,我该死"。再后来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运动,清除打砸抢分子,等等,每次都有一些人被打成阶级敌人。而且我看到的所有这些被打成阶级敌人的人都很熊,没有一个英勇到底的,都在那里将自己骂成个王八蛋,都在那里"我有罪,我该死"。搞到后来我的左右邻舍都没几个好人了。作为一个小孩,我是觉得这种情况是很好玩的。
文革结束后,大批老干部又恢复了工作。我觉得从这以后当官的都还是比较温和的。而且,在后来的权力斗争中失败的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以及被关押的民运人士,都没有受到什么身体上虐待。这和以前历届的中国封建皇帝相比,还是好得多了。至于有一些事情,如计划生育和死刑犯器官的问题,我是不以为然的。我认为,计划生育法如果不伴随着最后不得不采取强制绝育的处罚,是没有办法最终贯彻的,而这个问题确实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问题。至于罪恶累累的死刑犯,生命都遭到彻底破坏,他的器官在整个身体被彻底火化之前废物利用,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他的器官在救活一个还在活着的人中能起到作用,当然是可以的。这一点确实不能拿美国人的标准来进行衡量。否则你还可以说西藏人的天葬是侵犯人权的了。人死了火化,这就是对尸体的彻底破坏,那么在彻底破坏之前利用其中一部分来抢救其它人的生命,有什么不对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