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比与纵比:哪种制度优越?
我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发生的一系列错误和政治灾难,造成的反右,和文革等错误,致使大量的人受到迫害,甚至家破人亡。我赞成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找到错误的原因,防止错误的再度发生。
但是近一些年来,知识分子和美国的反华人士形成了一股合力,试图证明这些错误都是由于中国的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不好而造成的,试图证明如果要避免这些错误,就必须实行美国的现行政治制度,也就是两党竞争和总统直选的制度。下面我简称中国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为中国制度,而美国的两党竞争总统直选的制度为美国制度。
那么,如果两种制度的比较确实是美国制度优秀,我不反对在中国实行美国制度。但如果比较的结果是中国制度优于美国制度,那么需要改变的就是美国制度了。
但是,比较就必须公平,不公平的比较得不出正确的结论。
比如说,A制度邪恶,B制度也邪恶,那么用B制度来代替A制度就没有多少理由。A制度中有人被杀,B制度中也有人被杀,那么二者都是杀人的制度,用B制度来代替A制度也没有多少理由。那么,在AB两种制度都邪恶,AB两种制度都杀人的情况下,就要进行定量的比较,哪种制度邪恶得多一些?哪种制度杀人多一些。还有一点,在进行量化比较时,要考虑百分比而不是绝对数字。比如说A制度有五十万人受到迫害,而B制度有二十万,看来B制度比A制度要好了。其实不一定,如果A制度是六亿人中的五十万人受到迫害,而B制度是二亿人中有二十万人受到迫害,那么生活在B制度中的人受到迫害的可能性比在A制度中要高。
比较的另一个要点就是在历史同期进行比较。如果A制度在五十年前杀人,而B制度现在不杀人,不能说B制度比A制度好,因为A制度现在可能也不杀,而B制度五十年前可能也杀人。
之所以提出比较的规则,因为这样做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而许多中国的文人缺少这种科学的态度。
还有一种错误就是对个案进行详细描述来加大人们对灾难的印象。比如说一个人得了艾滋病死了,那么一位文人就会写一篇东西把这个人从得艾滋病怎么死的详详细细地进行描述,让人觉得特别地惨。但这是一种艺术手法。可是艺术手法的评价是背离科学的。比如说一个悲剧,里面一个主人公和家庭失散,一会儿遭毒打,一会儿当劳工,直到最后病饿而死,把这个过程详细进行描述,让人觉得悲剧性挺强。另一个悲剧,一家九口人正坐在家里吃饭,日本飞机一颗炸弹落下来把人全部炸死。那么,后一个悲剧本来比前一个更惨,但是艺术家不会选择这样的事做故事,因为一下子死了反而没有故事。比如某甲被打成反革命被立即处决,而某乙被打右派受尽苦难后被平反却落得一身病,那么实际上某甲惨过某乙,但如果小说家选择素材,一定喜欢详述某乙的故事。
因此,在提到中国五七年将六亿人中的五十万人打右派时,就必须问一问五十年代的美国制度把二亿美国人中的多少人列入共产党嫌疑分子的黑名单,这一点我不清楚,因为知识分子们很少提这种统计,但我知道著名喜剧大师卓别林也是列入中情局的黑名单的。当中国的作家们写出了成千上万的字来描述右派的苦难时,美国的作家写出了多少万字的书来揭露美国当年的麦卡锡主义?同时,在台湾的二千万人中,在五十年代有多少人被以通共的罪名被处决?这些人中间有多少人活到了今天?台湾作家们总共写了多少字的小说和文章来追忆这段历史?要比就都比五十年代,不应当把中国的五十年代和现在的美国相比。
大家知道,文革造成了中国的社会灾难。但在提到文革期间时,也正是美国对越南人民进行屠杀时,当时国内出版的“南方来信”详细描述了美国及其走狗吴庭艳是怎样对人民进行惨害的。而定量的描述就是,在中国的八亿人口中的多少人受到了具体切实的迫害,而同时二亿多美国人中同时有多少人因为反对战争,反对种族歧视而遭到枪杀?同时美国制度在越南屠杀了多少人?
但现在却成了这样,我如果到书店去买一本反右的小说或者文革的悲惨遭遇的小说非常容易,但要买到一本当年的南方来信,或者描述美国黑人在六十年代怎样遭枪杀的小说,或者描述美国反战运动的小说,或者台湾国民党怎样将大量处决所谓“共匪”的小说,却很不容易。
再看近十年,美国制度屠杀了多少人,而中国制度又屠杀了多少人?
有人说,杀外国人和杀本国人是两回事,似乎杀外国人或者外族人是更轻一点的罪行,而杀本国人的罪行更加重一点。但这是违背人道主义的一般精神的。但即使这样认为,那么我就要以为持这种观点的人应当是具有民族主义的观点的人了,因为他对于本民族本国家的人命的关心甚于对他国他民族人的生命的关心。但为什么在美国袭击中国大使馆杀害我同胞时,却又要对起来游行示威的群众横加指责呢?从这个角度讲他又不是民族主义者了,又成了“国际主义者”了。其实这种人什么也不是,而是崇美媚美,在他心目中美国的一切都好都对。
再看近两年,就说政治迫害,美国指责中国逮捕徐文立王有才是侵犯人权。实际上徐王二人自己也不否认自己致力于将中国制度改成美国制度。如果这不叫颠覆,那么在美国如果有人有组织地将美国制度改成中国制度是否构成颠覆呢?再看李文和案件。大家知道美国制度的法学精神是无罪推定,就是说一个人被大陪审团裁定有罪之前,必须假定他是无罪的。如果一个人没有被陪审团裁定强奸罪,那么如果一家报纸说他是强奸犯,就犯了诽谤罪。套在李文和身上,如果美国确实有一个陪审团裁定李文和有罪,那么我就打算承认这件事。但直到现在并没有这样的事,为什么美国的媒体却要违背“无罪推定”的原则呢?这说明生活在美国社会,同样也有受到政治迫害的危险,两党制并不能保证这一点。
如果比较的最后结果是两种制度都很差劲,都很糟糕,都在不断地出错,那么我就打算承认这一点。我赞成中国的政治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但这种改进和完善只能是在对本系统的研究上用技术的手段来完成,而决不是照抄另一个同样很糟的制度。
最后谈谈纵比,有人认为中国制度就等于两千年来的封建制度。我不能同意这种说法。客观的讲,中国的制度是引进了苏联的制度并已经参照了美国制度并吸收了中国封建制度中的优点而构成的全新制度。首先中国的婚姻法就是全人类中最先进的婚姻法,比台湾的婚姻法要强得多。中国的结婚和离婚手续都是全世界最简便且效率最高的。尤其是离婚手续,几乎比任何一个国家的离婚手续都简便,美国都比不上。中国的政治制度不是世袭制度,也不是什么高干子弟能够承袭的制度,而是右派和木匠都有机会当总理当政协主席的制度。实际上,中国目前的制度虽然有无数多的缺点,也还是不断地出着错,但确实是中国历史上最开明最优秀的制度。将来的历史书在描述江泽民任领导人的这一时期,决无可能用“黑暗”二字来形容。中国现在实际上是太平盛世,当然,决不是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