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制度远比中国现制度腐败
为什么兴起了一股要求中国“民主”的浪潮呢?因为许多人都有一种“共识”,其实是被误导的“共识”,就是认为中国大陆的现社会比美国的现社会腐败,比台湾的现社会腐败,比所有按西方民主建立的国家都腐败。但这种共识是建立在长期的信息误导基础上的,是由于没有经过详细调查和统计,或者统计不合理造成的印象。
什么叫腐败?是指的当官的违反制度为自己以权谋私。但是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违反制度有一个违反的程度问题,是一种对系统产生很大破坏的违反呢?还是只有较小影响的违反。
拿交通为例,我们知道人民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但人民中经常有人违反交通规则。比如,我相信中国人民中相当大一部分都有过步行闯红灯的经历。而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危害也有大有小,有产生一些刮刮擦擦的,也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中国同外国相比,中国一定是很差的,但就实际产生的交通意外造成的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相比,中国则不一定比外国差。这里说的不一定,不应从绝对数字的比较,而应当按人均比较。比如说美国,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五倍,那么如果中国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也是美国的五倍,则双方的情况一样。但我从国内外关于重大车祸的报导情况看,美国的死人情况也并不低,中国的交通死亡人数要想超过美国五倍也还是要努把力才行。
官员也是一样,就如同中国人民经常违反交通规则一样,中国的官员们也经常违反制度,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说是无官不贪。不信试问哪个官员没有经历过公款吃喝?而相比之下,外国的官员违反制度的人的比例要小得多,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一个法制的社会。但是如果从造成的对社会的重大损害相比,民主国家的官员的大贪造成的损害决不比中国的低,而在这里仍然要强调人均的统计,比如说美国的贪官造成的损失折合美金多少元,还必须除以美国人口的总数,再除以美国人口的人均产值。中国这边也是相应地统计。那么我认为中国的腐败程度未见得会比美国高。实际上中国的许多基层官员搞一些小打小闹小捞油水并未象克林顿面对美国人民撒谎那样造成那么大的损失。
在中国几万元以上的贪污就算大案要案,就要被枪决,而这还不抵民主国家一个官员的薪水的零头。比如前德国总理科尔涉嫌几千万马克的案件,要是放在中国大陆只能是一个处决的下场。而德国人口不到一亿人,也就是说不到十三亿中国人民的十三倍,那么相比之下如果中国挖出了十三个科尔量级的贪官,腐败程度也就是和德国平齐。
再看台湾,台湾经常鼓吹自己是“良制”,认为比大陆强得多,还煞有介事地向大陆介绍“民主化”经验。但台湾实际上比大陆要腐败得多。比如台湾这次选举,三位候选人都涉及千万元甚至亿元以上的案件,要是放在大陆也早就被处决了,也就是三个烂苹果选举,台湾人民不得不从这三个烂苹果中选一个。那么台湾总人口是二千万,大陆人口的十三亿是台湾人口的六十倍,因此大陆要存在着六十乘三等于一百八十个烂苹果腐败程度才能和台湾相当。我们知道台湾有一位女议员被暗杀了,而且是先奸后杀,那么相比之下,中国大陆必须有六十位人大常委会委员遭暗杀,情况也就和台湾相同。而且中国贫困落后,人民文化素质低,什么情况都应当比台湾很严重一点也是正常的。
再看欧盟,欧洲总人口也就十几亿,和中国大陆人口相当,可是去年欧盟委员会集体贪污,要是放在大陆也应当统统枪毙,可是人家只是轻松地辞职了事。
再看澳大利亚,向奥委会成员行贿获得比中国多两张的选票,拿十几亿中国人民当猴耍,那些行贿的人进监狱了吗?没有,好好地呆着呢。
更不用说非洲那些民主国家的腐败情况了。
当然,我并不是说就不要努力反腐败反贪污,正如我赞成在中国的交通管理要加强一样。我只是认为,中国的贪污同国外的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如果中国按西方规则进行民主化,腐败情况只能加剧而不会改善,看俄罗斯的例子就知道,那里的腐败案件可比中国大多了,暗杀的案件也比中国多多了,俄罗斯也就二亿多人口,中国的人口也是俄罗斯的五倍,那么按比例中国的腐败大案和暗杀事件也应当是俄罗斯五倍才和俄罗斯平齐。
美国的制度相当地腐败。比如说克林顿的事件,斯塔尔检查官居然要花四千万美元来进行调查。这四千万美元折三亿元人民币。
那么,假如我接到一个调查任务,调查一件朱总理的桃色案件,给我三亿元人民币的活动经费,我应当怎么花呢?我还真不知道怎么花。当然可以试试,先用一亿元建造一栋豪华的办公大楼,再用一亿元购买世界各种先进设备和仪器,用五千万元招聘一百名高级侦探等办公人员,成立一个政府机构叫做“朱总理桃色事件调查委员会”,再用五千万元进行案件的调查跟踪,当然少不了全世界到处旅游开研讨会到处访问。
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会这么迷信如此腐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