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公社
前几天看到深圳商报的一篇文章,提到国内有一家饭店起名为人民公社食堂,并认为这是不好的动向,并将人民公社和文革什么的联系在一起,似乎发展下去就会导致文革重演什么的。
而我看是没有必要这么大惊小怪的。就中共的历史文件来看,虽然有“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决议,但尚没有看到有“彻底否定人民公社”的决议,也没有看到过有“彻底否定大跃进”的决议。而否定人民公社和否定大跃进,实际上是中国文人近些年来在文坛上通过宣传营造的一种“共识”,尤其是将三年饥荒和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割裂开来,再和大跃进建立因果关系,并将大跃进中的浮夸风造成的损失过分夸大,“共识”就是这么营造出来的。
如果说有人将饭店称做人民公社食堂就会对社会有危害,那么现在各种样板戏的碟子都在市场上公开地卖,会不会就导致文化大革命的重新发生呢?我记得这次元旦中央电视台还在世界之窗时,还演奏了钢琴协奏曲黄河,而这也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是不是也有危险了呢?
记得于是乎先生曾经说过人民公社是一种空想的制度。而我不这么认为。我只是认为人民公社是一种尚不健全的,不成熟的制度,但并不是空想的制度。为了说明空想一词和有缺陷一词的区别,可以用飞机做比方。一个空想的飞机是完全违反物理学定律的飞机,比如说有人要设计一个完全不消耗能源的飞机,就是一个空想的飞机,因为这违反热力学定律。空想的飞机当然从来就不能够运作。而有缺陷的,待改进的飞机则不同。比如说莱特兄弟发明了飞机,但现在的飞机制造公司决不会完全按照莱特兄弟的方法来制造飞机。这是因为一件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总是有着各种缺陷,有缺陷并不等于空想。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毕竟飞行了相当长一段距离。
而人民公社的管理制度在中国的农村曾经实行过相当长一段时间,有二十多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一开始也是不成熟,也是通过不断地改进,使之越来越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因此,有了这么长时间的管理实践,当然不能将其称作空想的制度。但是,这个制度后来被共产党悄悄地否定了,在改革开放之后改成了镇,乡,村政府机构,取消了人民公社。
但是我认为,和现在的办法相比,人民公社制度还是有它的优点的。人民公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府和生产实体是同一的,作为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即是政府,又是生产实体,那么作为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的领导,既要进行管理,又要抓生产,如果生产上不去,管理也就上不去。而且这些领导必须参加生产劳动,公社领导每年二百天,大队领导每年三百天。而现在的乡政府则从生产中脱离了出来,下面农村人民怎么生活,生活的来源并不关他们的事,他们只是作为一个政府进行管理。
比方说,如果是公社的制度,上级下令要下级抓教育,要建学校,那么就要经费,于是公社干部必须想办法搞生产获得经费,然后再用经费去建学校。而现在的政府制度,同样是上级下令要下级抓教育,那么乡政府是没有钱的,他们也不负责生产,因此就向下层老百姓摊派经费,这就容易形成乱收费。乡政府养着一群同生产无关的人,就形成了官僚体制,这些人的生活来源就要农民们负担起来。“读书”杂志曾经给出过一个资料,说自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政府的机构急剧膨胀,形成了一个社会肿瘤,造成了农民很大负担。
公社制度是生产的实体,公社领导们即管生产也管分配,这样一来对农民形成了一种有效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象贩卖妇女,制假贩假这样的案件就不容易发生。而一旦成了乡政府,农民各家到什么地方挣钱是不干他们的事的,这就使农村成为犯罪的温床。象一些重大的走私案件,贩卖人口案件,抢银行案件,还有黑社会的形成,都是以农村为大本营的。共产党放松了对农民的组织,则其它势力趁虚而入反而建立了对农民的组织,这就是制假贩假组织,贩毒组织,抢银行组织,还有法轮功之所以屡禁不止,也是因为他们活动的大本营在农村。这些问题当然可以组织公安进行破案,不断破案不断枪毙人,不断将人判罪入狱,但只要对农村缺少强有力的管理,新的案件,新的匪徒就不断地出现,你怎样防止新的匪徒出现?我看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有人说进行普法教育,怎么教育?如果是生产队,则可以召开生产队大会进行教育,可以开夜校,可以要求社员都参加。而如果是政府,就不能够强迫农民来开会了,人家不来开会,犯法了吗?没有。因此,进行教育就成了一句空话。而原有的匪徒只要没有被枪毙,关在监狱里多少年后放出来,资格老了,就成了黑社会的老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实际上,在中国,管住了农村就管住了社会治安的根源,管不住农村,犯罪率就只能急剧上升。
再说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分田到户后,还是有其它的一些副作用。前年我到江西出差,一个江西赣州人在车上对我说,那个地方本来山上种有许多大树,都是生产队的财产。一旦分田到户,那些个大树也都分了,于是农民立即上山将树都砍了,搞成光秃秃一片。其实,如果我是农民,我也会将树砍了。为什么呢?打个比方说,现在自行车丢得厉害,那么我敢不敢将自行车放在户外自己在家里蒙头睡大觉?当然不敢,第二天起来自行车准没,上锁也没有用。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一颗在山上的大树归我所有,如果我害怕丢了,就不敢在家里蒙头大睡,如果我不看住它,别人就有可能将其砍走了。但我不可能什么事也不干专门在山上看住我的一颗大树。别无它法,只好将它砍了卖钱。我不砍,别人也会砍。而在生产队分树以前为什么不会有这种事呢?因为树林是集体所有,生产队派人在山上看住树林,其它的人还是可以干他们自己的事。
在文革中各个公社和大队都兴起办企业,那时候叫社队企业。那么办企业就要技术人才,这技术人才从哪里来呢?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可以说没有知识青年就没有社队企业。而人民公社取消之后,这些企业当然不能分,于是就被称作了乡镇企业,虽然这时知识青年已经回城,但已经培养出了一批技术人才,回乡知识青年也还在。这乡镇企业是迷信美国式经济的经济学家们最看不起的东西,认为它产权不清。你说它是集体企业吗?并不享受国家大集体企业的福利待遇,但它也不是个体经济,更不是私有经济。
可是在八十年代末,国企纷纷奄奄一息的时候,国家主要靠乡镇企业的壮大才渡过了最困难的时候。可以说如果那时候没有乡镇企业,国家的经济早就崩溃了。许多乡镇企业发展到今天已经是很大的规模,许多上市公司就是乡镇企业演变过来的,比如大家熟知的美的家电,就是一个乡镇企业。因此大家可以看出因果关系是这样:没有人民公社和知识青年,就没有社队企业。而没有社队企业,就没有乡镇企业。没有乡镇企业,中国的改革开放只有中途夭折,决无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就。这就是被人称为“空想”的人民公社和当今的改革开放之间的因果上的必然关系。
讲到这里,我并不是主张原模原样地恢复人民公社当年的制度。关于这一点再谈谈科学的方法论。从科学观点来看,各种方法都是不断更新的,而真理则有某种不变性。比如人类社会的农业的发展,经历过刀耕火种,到达今天的现代农业。当年的刀耕火种是有意义的,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的生产方法养活了当年的人口,使之发展到了今天。但从今天的观点看,刀耕火种是一种错误的生产方法,今天的生产方法,即使有人乘坐时光列车带回到过去的原始年代,也还是有效的,能够高产的。这件事说明了两点,一点是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是从低到高进行的,没有当年的刀耕火种就没有今天的现代农业,一点是真理具有时不变特性,即今天的生产方法即使带回到过去也是同样可用。由此可以看出人类认识上的两点错误,这两点错误在研究社会科学时经常会遇到。一点错误是因为今天有现代农业就嘲笑过去的刀耕火种,对过去的刀耕火种破口大骂,否定刀耕火种在人类农业发展史上的作用,否定如果没有刀耕火种就不能够发展到今天的现代农业,另一点错误就是认为真理是时变的,以为过去刀耕火种正确,现在的现代农业也正确,只是因为时代不同,正确的方法也不同。而事实上是现代农业的方法用在过去也可以多打粮食,过去的刀耕火种的办法用在今天也还是可以取得过去那时的产量,真理还是时不变的,而在今后人类发现更好的农业方法时,现代的农业生产技术也可以被看作是愚蠢的。
从计算机技术看也是这样,人类造出的第一台计算机能够作一些运算,即使到了今天,按当年造第一台计算机的办法造出计算机也还是具有当年一样的计算能力,这说明了真理的时不变。但现在人类已经发现了更好的制造计算机的技术,这技术即使带回到过去,也还是可以制造出同样的计算机,只不过当时的人们还没有找到现在的这些更好的办法。但仍然没有理由嘲笑过去制造出第一台计算机的科学家,没有第一台计算机,当今的计算机的发展也就不可能。
这两种态度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我们都应当坚持,也就是承认没有过去的对新方法的探索就不会有今天的更多的知识和更好的管理办法,因此不能够嘲笑过去的方法,而另一方面则是要对过去的方法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具体的技术上的探索,不能因为挑战者号爆炸就否定整个航天飞机,甚至否定整个航天理论。
还有就是尊重历史事实,在谈到人民公社时不能够避而不谈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封锁造成的滔天罪行。而这个罪行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忽略。前些日子联合国通过对阿富汗进行经济制裁。而我认为经济制裁是一种惨无人道的灭绝人性的武器,应当呼吁联合国禁止这种不分男女老幼滥杀无辜的武器,并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如果有任何国家对中国使用这种武器,中国有权进行核反击。如果有一些坏蛋在一个国家,没有理由整个国家的人民都要遭殃,如果你要采取行动,搞暗杀好了,为什么要针对全体人民进行攻击?
我很反感人类社会目前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反科学倾向和态度。这种倾向和态度不仅共产党内部有,外部也有,民间也有,海外民运也这样,西方的一些社会学家也这样。比如说英国的一个高级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所的大所长,居然花了老长时间研究一个课题是“中国重要吗?”,结论是中国不重要,一个大所长花老大功夫去研究一个他认为不重要的东西,行为本身就是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