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逼为娼和女士找工作难问题
刚才看到最新一期的特区文学,其中的第一篇小说讲了这么一个故事,说是某女大学生毕业后来到深圳找工作,结果到处重男轻女,而那些要招女员工的人大都是私企老板要找一个女的来玩弄。结果这位女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吃饭都成问题,于是被生活所迫先是到歌舞厅卖身,然后被迫给某老板当二奶。
本文将指出这个故事里有两件事情不真实。
第一个不真实是被逼为娼的是一个大学文化的女生。我认为,除非是问题女孩,是这个女的自甘堕落,或者是被黑社会强迫,否则不会出现一个大学文化的女生被吃饭问题逼得要当妓女或者二奶的。一个没有文化的女人有可能,而一个大学文化的女人则没有可能。
首先要当妓女或者二奶,必须长得还可以,身材相貌能够卖得出去。而在能够通过一番拼搏考上大学,而且在大学的几年间门门功课及格最后拿到文凭,这样的女人中长得好看的已属很少。而这很少的人中,因为在大学生中男生还是占大多数,因此必然在大学就非常抢手,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在毕业时就有了男友的。而且完全可以找到一个家境又好为人也还不错的男友,因此就不会落到没有饭吃的境地。即使没有男友,必然也是被男生所追对象。在毕业以后全班同学的情谊还在,如果没有饭吃,向某个男友借上一笔钱,至少吃饭钱是一定能够借得到的。或者就在网上征婚,找一个家境又好为人也好的青年,比如华侨或者留学生,都是非常容易之事。实际上现在报纸上的征婚启事,本科以上学历的女人登启事的就非常地少。以前报纸上营造的什么女强人难找对象完全是一个神话,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报纸的记者是很造了一些神话的,高学历的女生难找对象就是一个。就我认识的周围的女大学生,就没有找不到对象的,完全是不可能之事。
因此,长得好看的女大学生决无可能还有为了吃饭问题而被迫卖淫之事。
另一个神话就是女大学生找工作难。因为事实上我国每年都在不断毕业着女大学生,我可没有听说过有百分之十几或者二十几的女大学生现在赋闲在家,找不着工作。深圳的几所高校,每年都毕业有女大学生,许多人长得也很难看,但也没有听说过她们有相当的比例赋闲在家找不着工作的。最后绝大多数人也还是都上班了的。
当然,找好的工作难,所谓好的工作,无非是很重要的岗位,需要较高智力的人来做的。那么这里就需要介绍一个实际情况,那就是女人,包括女大学生,其中的大部分人智力要比男人低得多。这是我工作以来观察到的一个事实。这并不是说我重男轻女,我同意男女平等。我只是说女的大部分工作能力不强是一个事实,至于事实的成因或者能不能改善是需要另外讨论的。我也不否认有少部分女人智力则奇高,确确实实是女强人,让我佩服得很。
在大学里看象棋比赛就可以知道这一点。女生的象棋大部分极臭,在旁边看女生的象棋比赛简直是找罪受。但是有个别女生的棋术又极强。凡是理性思维很、强的功课,女生就很麻烦,当然极少数女生也很聪明。而凡是要靠背功的功课,女生就要占优势了。而公司的一些重要工作,都是需要理性思维强的人来做的。就我曾经共事的一些女大学毕业生,我认为她们都特别地笨,确实工作能力不行。当然,也有例外,也有极少数特别行的。但男士就不同,男士的智力都还可以,一般般,不会笨得让你摇头叹气。因此,绝大部分女人只适于干一些非常死板的工作,比如在银行里,成天做在窗口前给顾客们存钱取钱。稍微有一些灵活的工作,她们就不行了。
至于记者们造的谣,说是看不上女人是因为她们要生孩子做家务,这些其实都不是问题,工资可以按劳分配地相应减少就行。如果真的是一个工作能力强的女人,就算生产什么的耽误一些工夫,总的来讲公司还是划算的。公司之所以看不上女人也还是因为她们的工作能力太差,也就是顶着个大学的牌牌而已,其实笨得不行。
有一位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女士们回家去。其实这根本就不应当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不应当是政治讨论的范围,正如人民代表不应当提提案要求人们应当吃什么样的饭穿什么样的衣服那样,那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如果一个家庭中有女士决定要回家去呆着,没有什么法律阻止她这样做。同样,如果一个女士决定要加入上班族,也不应受到政治上的干涉。这完全是人们自己的私事,属于不能侵犯的人权。因此,作为政府权力机构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职,根本就不应当考虑这种事情。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维护在法律上男女平等,不得出现性别歧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