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用法制的办法来解决中美军机撞机事件
我也不认为中美军机这次相撞事件会导致两国的大战甚至核战争。我也认为这在中美关系中是一件小事。
但是,我认为应当用法制的办法来解决中美军机撞机事件。
也就是说,美方侦察机机组人员有没有违法行为?有没有犯罪行为?其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是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需要拘留十五天罚款几万美元呢?还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需要进入司法程序。如果在审判过程中美方人员需要请辩护律师,甚至从美国请辩护律师,这些要求都可以得到满足。
中国的刑法并不只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而是针对所有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行为的,包括外国人。我就很佩服新加坡,虽然新加坡和美国友好,但是美国人在新加坡犯了事照样要受鞭刑。
美国侦察机到中国南海上空干什么来了?当然是执行侦察任务,侦察什么?当然是中国的军事情报。那么,如果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携带照相机潜入中国的军事基地拍了许多情报,然后向美国报告,这属于间谍罪。那么,一个美国公民这么干,也属于间谍罪。当然,如果这美国公民是外交官,他可以享受一个外交豁免权,被驱逐出境。可是如果他不是外交官,就没有这种待遇。
还有一点我对新闻界也不满意的是,那个我方失踪的飞行员姓甚名谁?总不能没名没姓。如果他死了是不是要开一个隆重的追悼会?我们知道中国大使馆被炸死的那三个人是开了隆重的追悼会的,而且报纸上对那三个人的事迹可以做了大量的报道。总不能军方的人就不是人,他们死了连个名字都没有?连个事迹都没有?如果群众要求给他开追悼会,这要求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