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美战机相撞事件的处理看司法独立的必要性
这回可以看出美国的流氓手段了,就好比一户人家到另一户人家偷东西被逮了个正着,一点不脸红,一点歉意没有,反而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并关爱小偷的生命安全。既然偷取别国情报是天经地义的,美国又为什么要驱逐俄罗斯间谍出境呢?
美国为什么要中国政府做这做那呢?这是因为美国政府认为中国政府有权力这么做。而我也认为,中国政府确有权力这么做,但我并不同意这一点。这一点倒是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也就是说,如果中国要学习美国的流氓手段,就应当司法独立。
首先是立法,刚开过的人代会有没有考虑过,中国有没有一整套司法程序,一个专门的法律来对付任何外国入侵的军事力量的操作?我认为是缺少这么个法律的,因此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茫然不知所措,对于美方人员和飞机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而如果有现成的法律在那里放着,事先就广而告之,让美国也知道如果触犯中国的法律,中国将有怎样的司法程序,事件处理起来就容易得多。
那么人大代表为什么没有想到要提这么个提案呢?这我已经说过,人民代表大会缺少综合讨论,这样各位代表都只是为他的那个阶层争利益,所有的提案也都是围绕着他那个阶层的,这样,象中美关系问题,台湾问题,怎样准备反侵略的问题,就没有所有代表的考虑和过问。
此外,如果要学习美国,就要学习美国的司法机关和政府独立,这样一旦入侵的美方人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就由司法机关介入,这时候政府是无权过问的。这样的好处就是,当美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要求这要求那时,中国政府可以两手一摊,这是司法部门的事,我政府管不着。如果法律最后审判那些美国兵无罪,那么就无罪释放,如果审判说有罪,那么就依法进行惩处。
比如美国法院判决那几个打了一个拉美移民四十一个弹孔的警察无罪,克林顿总统都表示不满,但不满归不满,他也表示作为总统也无法更改判决结果。那些个在意大利撞断缆车造成多人死亡的美国飞行员在美国接受审判,美国政府也管不着审判的结果。戈尔在联邦法院判决而导致大选失利后也只好声称虽然不满意仍然接受判决。这些都说明有政府管不着的事儿。
那些迷信美国制度的亲美人士只知道在中国鼓吹多党制大选,却不鼓吹美国的司法独立制度。实际上,万一多党制大选是正确的,那么改革的步骤也仍然是“先法制,后民主”。正好比要踢足球,就必须先建立一整套规则,建立一个能够独立于各球队的严格执法的裁判队伍,而且各个球队大部分人都经过训练基本上知道不违反规则。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球赛只能变成群殴。
同样,在没有健全的法制的情况下鼓吹多党制大选,只能导致国家分裂和内战。因此,民主迷们首先应当成为法制迷。因此,那些亲美人士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硬要中国实行“民主”,就等于是在颠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就是无视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谈何对人权的关爱呢?当然我说过,如果这些人都是拿美国护照的美国公民,我就没有什么话好讲了,他们对中国进行颠覆和侵略从他们的角度看就是理所当然的事。
象一些人总对我说“你有没有来美国看过”,看口气就知道他们是去过美国的,而且并不是短暂旅游,一定是长期地在美国留学或者居住,那么,作为一个人的本能,是喜欢在美国这样的高收入国家长期居住的,通常都会争取先拿绿卡,再加入美国国籍。因此我认为这些人基本上是美国人,当然会代表美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颠覆和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