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2003-01-09 17:11:29

关于文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有人认为文物属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例外。本文将指出,文物也是可以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

一件文物,要将它“生产”出来,需要经过以下一些劳动。

一,制造,首先,古代的人们必须将这件东西制造出来。而且,有可能在古代这件东西的制造费用就是很高的,在古代就属于一种有价值的东西。当然,也有可能属于不太有价值的东西,如当年的邮票。

二,保存。保存是需要代价的,属于一种脑力劳动。比如说,“全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在现在成了天价,为什么?当时在文革中并不难弄到,可是谁有耐心和精力去保存它?我到现在,年青时候写过的东西,连一张纸片都找不到了。正因为保存难,所以保存下来的东西就少,这也就说明了保存这种劳动是长年累月的,持之以恒的,而且是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前人保存时,他自己并没有获得利益。

此外,文物的保存劳动是越来越高的。一经发现是文物之后,就不希望被别人偷走,可能需要保险柜,或者专门的房屋,要加各种防盗设备,要专门雇保安日夜看守,由于这些保存劳动而使文物更加不断地每日增值,这种保存的费用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除了防盗之外,还要防止文物变坏,蜕化变质,等等,这些都需要强有力的科学技术的支持。

三,考古。有一些文物埋在地下,需要有考古队出发去进行考古挖掘。而考古这种劳动也是一种高级劳动,参加的人必须是考古的天才,因此,从人群中筛选出天才,属于筛选性劳动。而天才还需要接受教育和培训,需要掌握人类的各种科学知识和历史知识,文化知识,艺术知识,使之进一步成型,这样培养一个天才的总劳动最后是要转化到文物的价值中去的。

四,识别。文物的存在价值是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识别系统的存在而存在的。这文物是两千年前的还是两年前的?是真品还是赝品?这个画的风格真的表明它是古代的某一个著名画家画的吗?因此,这个识别系统非常复杂,识别专家要有科学和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知识,寻找和培养这样的专家需要筛选性劳动和培养教育劳动,还要有各种现代化的科学仪器设备。可以说,如果识别系统被摧毁了,不存在了,则文物的价值也就不存在了。而这些识别专家们还必须高薪养着,还必须再生产,这个费用也打入到文物的价值中去了。

但是,这样“生产”出来的文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是多少呢?当然计算起来非常复杂。但这并不影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实际上力学也是这样,虽然牛顿力学看上去简单,无非就是那么三条加上万有引力,但是分析一个简单木块的受力情况容易,分析一个很复杂的树枝的受力情况就非常之难,但仍然不能够否定牛顿力学。

但是仍然可以有一个总的估计,那就是拍卖价。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一个商品的价格会围绕着它的价值浮动。拍卖也就是各个商人对被拍卖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估计。比如说,一个商人花一百万元钱买到一件文物,假设他不亏不赚。再假设社会上种树这种劳动,每挖一个树坑要用一个小时,这样的简单劳动为十元钱的报酬,那么一百万元就是十万个工作小时,那么也就可以认为这件文物需要人类的总计十万个工作小时“生产”出来。这十万个工作小时包括筛选专家,培训,考古,保存,生产,识别,等等的总时数。

当然,既然说是“浮动”也就是说明商人的估计不会绝对准确,也许他估高了,也许估低了,但是总的平均来讲,是会围绕着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