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外交部的“中美军控上共同利益大于分歧”的观点

2003-01-22 14:58:28

不同意外交部的“中美军控上共同利益大于分歧”的观点

如果外交部说:“中国和美国在军备控制上有共同点,也有分歧点。”那我就不反对。

但是,如果用了“大于”这个词,就必须有科学的态度,就必须对中国和美国的军备控制方面的情况和观点有一个全面的比较,有一个定量的分析,然后,在此定量的基础上,才能够说“大于”或者“小于”。

我认为中国方面关于控制人类军备上的观点应当是什么呢?应当包括如下几点:

1,美国必须大规模削减它自己的核武器和导弹的数量,直到和中国的质量和数量差不多为止。最好的情况是,美国全部销毁它自己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2,美国必须停止国家战略导弹防御计划和战区导弹防御计划。

3,美国必须停止对台售武。

4,中国的军事力量必须加强,以达到和美国平衡的水平。

5,中国的武器研制必须不断提高水平,研制出更多更好的武器来和美国的霸权主义相抗衡。

而美国关于控制人类军备上的观点会是什么呢?应当包括如下几点:

1,美国保持对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军事绝对优势。

2,中国必须削减武器直到任由美国宰割。

3,中国必须在现有的已经很少的军费开去的基础上继续削减军备,最好是放弃武装,彻底销毁核武器。

还有其它。

我觉得我怎么也得不出中国和美国在军控问题上会有共同利益大于分歧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上明确表示“反对霸权主义”。因此,如果作为国家的官员,不明确反对霸权主义,就是违反宪法。而国家的官员则必须遵守宪法,否则就没有资格当国家官员。

而霸权主义是以什么为基础的呢?当然是以军事力量为基础的。因此,我们反对美国霸权主义,当然就要反对支撑美国的霸权主义的军事力量。在这方面,我们怎么可能和美国“共同利益大于分歧”呢?除非是中国的政府中的某些崇美官员无视宪法的存在,硬要向美国霸权主义献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