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全国各大城市成立民工团

2003-01-28 10:18:59

建议在全国各大城市成立民工团

我的这个经验是吸取当年我的天津工作时的经验。先讲我的建议的内容。

就是在全国所有的大城市,都成立一个叫做民工团的组织。这个组织按照规模,可以是师级,军级,或者兵团级。其中有党委,有民工团的负责人。

任何进入城市打工的民工,无论是外省城市的,还是外省农村的,都必须加入民工团。

兴建大量的民工团宿舍,相当于香港的公屋。任何人加入了民工团之后,在找到工作之前,能够在民工团获得最低限度的食宿条件。即有一张床位,在吃饭的时候能够去食堂领一份最差的饭菜。

而且,所有这些食宿都不是免费的,一个床位一天多少钱,最低限度的饭菜多少钱,都是应当付的。但是,原则上是可以欠的,即赊帐的。但是如果这个人一直很失败,民工团也是不得逼债的。当然,如果这个人后来发达了,民工团是有追债的权利。

编入民工团的人,按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编制,使所有的人都知道自己属于几团几营几连几排几班的人,自己的班长叫什么排长叫什么,都知道。

此外呢?这些民工就和现在的民工完全一样的活动,在城市里到处找工作,打工。而且,如果认为民工团宿舍不好,可以搬出去住,到外面租房子或者买房子,完全都是自由的,和现在的民工的自由完全一样。最后也许在某个单位工作提拔了,或者发达了,成了老板了,都有可能。

而市政府办理暂住证全部都只给民工团的人办。

如果城管大队查证件发现没有暂住证的人,全部送到民工团,在民工团编为在编人员,然后由民工团给其办理暂住证,并根据需要提供吃住。

如果民工团最后发现某些人根本就不想打工,也没有努力找工作,而是干一些乞讨,算命,乱摆卖的事情,经教育不肯悔改者,则根据国务院的收容遣送条例将其遣送回原籍。

如果在市里打工的民工有任何权益上的侵害,或者经济上的纠纷,可以求助于民工团,由民工团出面帮助解决。甚至可以由民工团出面打官司。

我的建议就是这些。而下面我要讲讲,我的这个建议的理由,能够解决什么样的社会问题。

一方面能够很好地维护外地民工的权利。现在随着国家现化化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人进城打工。但是,作为一个个人,面对一整个城市,包括政府,他是相当弱势的,有可能个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也缺少怎样捍卫自己的权益的知识。即使有这些知识,想要一个人和一个大老板或者一个政府机构打官司,其代价也是很大的。

而如果一个人是有了一个组织的,或者象我们俗称的,有了一个单位的,则对付一些权益上的侵害就比较容易。就我的经验,象市里的城管和公安抓到一个人,如果这个人是有一个单位的,比如说是某某大学的教师,或者某某研究所的司机,等等,就会对其客气一些的,会和这个人所在的单位联系的,通知单位来领人。城管公安也不想到处得罪“单位”,因为以后有可能用得着。而对于一盘散沙的不属于任何“单位”的个人,经常会出现欺负人的现象,比如无端罚款,无理进行扣压或者收容遣送,诬陷其为卖淫,等等。而一个人有单位为其捍卫权利,他的感觉是要强大得多的。

另一方面,就能够减少城市管理人员和警察的在管理上的辛苦程度。因为,现在这种民工一盘散沙地四处乱窜,我觉得没有一个管理也是不行的,而管理起来的确是非常困难的。现在的媒体通常都向着民工,都将城管人员和警察看成“坏蛋”,但是那些人的工作也是非常辛苦的,也经常有各种危险,甚至生命危险。因此,通过民工团将进城的民工组织起来,也就大大减少了城管人员和警察的工作难度。

此外,所有的民工都有一个组织存在,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向老板们讨价还价,维护每个民工的合法权益,这对于社会的稳定是很有用处的,可以防止敌对势力进行煽动,以争取这些民工为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服务。

比如说现在有的民工被老板拖欠工资,如果求助于政府,是一定能够追回的。但是,他们不愿意这么做,是因为,靠这种办法追回之后,他的这个老板即使是破财消灾地给了他一笔钱,当然也就打发他走了。而再找工作很不容易。因此,轻易不敢和老板闹翻。自己向老板张口是需要勇气的。

而如果民工团的领导们每年来一个民工的工作状况大巡游大视察,甚至和市里的领导一起去视察,就会代民工督促老板给工资。

我以为中国共产党至少现在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当然,也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当然就有率领全国人民前进的义务,而不是让相当一部分民工在那里自谋生路自生自灭。如果搞到民工什么时候有大游行大示威,社会也会产生不稳定。因此,有一个组织,一个单位,能够即时地解决矛盾,不致于使矛盾激化,对于稳定社会是非常有好处的。

我的这个想法源于文革时期我在天津石油化纤厂的经历。当时我是测量工。有一段时间测量技术员都不在,因此我就负责各项测量工作。而在这中间经常隔三差五地需要雇民工来干活。当时工地就有民工团。如果我今天需要三个民工帮我跑尺,则我向处长申请,因此就有三个民工来了。而最多的时候,我会雇一百多个民工将一个观测通道挖开。所有这些民工都属于民工团,由河北的某个县的公社或者县里的干部带队,我们的劳务费也是支付给民工团,民工们也是在团里吃饭住宿。而民工团在挣到钱之后,回去是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和个人分别提成。当时的民工向我抱怨说他们个人提成的太少了。我当时的每一件事情也都是和民工团的领导讨价还价,比如说有时是日工,就是民工跟着我,我让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有时候是包工,计算一个工程总共约有多少土方,一方土多少钱,我记得当时大约是一方土一元五角钱。

此外,我也非常得意地再次宣布,我的这个贴子也是属于理工科思维。不象文科思维的那些人一注意到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就一付声泪俱下的倒霉样子,大批所谓的“社会黑暗”,批来批去你总得有一些政策,一些办法吧?而我一注意到社会问题,通常也都是往社会办法上想问题,这就是“工科”的意思。

哦,最后又忘记了说一下大家喜欢听的民主。就是民工团也应当构成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城市里的区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平级,再由这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民工团的各级领导,并选举出市人民代表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