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迁徒问题所牵涉到的管理交接技术

2003-02-06 14:17:04

自由迁徒问题所牵涉到的管理交接技术

本文完全按照理工科的思维来研究自由迁徒问题的实现,当然总是处于冷冰冰的,冷血动物的,毫无感情的状态,也缺少正确的立场。但是我偏要这样。

首先当然还是要定义迁徒这个词。所谓迁徒,就是一个人原来住在甲地,在甲地谋生,现在要住在乙地,在乙地谋生。

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要从甲地旅行到乙地,当然就有旅行的费用。这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是一个问题,但是现代社会,旅行的成本是越来越少的。

另一个问题是可能遇到暴力的阻止。这里分合法的和非法的暴力。非法的暴力,如我国古代的山大王,山贼对于游人的抢劫和屠杀,潜在地限制了游行的自由。

当然,本文讨论合法的暴力阻挡。比如从甲国到乙国,先要在甲国办理护照,再申请到乙国的签证。如果没有这一系列的手续,或者受到甲国的警察的反偷渡,或者受到乙国的警察的反偷渡,这都属于合法的暴力。当然,甲国的警察的反偷渡,通常是对乙国的示好,因为,偷渡对于甲国原本没有什么害处。当然,在特殊的情况下,在甲乙两国对抗的情况下,甲国的反偷渡,或者是防止带有国家机密的人出逃,或者是为了证明自己制度的正确。但是,制度的正确并不能够保证在短期内追上制度落后但历史原因造成的另国的发达。

而在一个国家内,旅行通常是不会受到合法的暴力阻止的。中国的一个例外情况是从大陆到香港和到台湾,以及从香港到大陆或者从台湾到大陆,在缺少一定手续的情况下,是会受到合法的暴力阻止的。而在大陆内部,旅行从来就不受到合法暴力的阻止,一个人要上哪儿去,只要有钱买车票就行,当然骑车,步行,甚至扒火车也可以。

但是光是旅行并不是迁徒,只是从甲地到乙地的第一步。如果你只是旅游到乙地玩一玩,则任何地方都是欢迎游客去的。只有到达乙地之后在当地谋生才叫迁徒的完成。

但这里就遇到政府在管理服务上的交接问题。政府的功能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提供福利。但是各地方政府的一个非常主要的功能,就是为当地人民服务,为当地人民提供福利。这里就需要定义什么是“当地”。这却是一个困难的事情。

如果一个人只是来到当地的游客,则当地的政府也是有提供服务的责任的,比如他可以打报警电话报警,则政府就必须出动警察保护他的安全。

但是如果一个人是来到当地定居谋生,则政府提供的服务和福利是更多的。这些更多的服务和福利,游客是得不到的。

其中重要的一个福利,就是打工权,即工作的权利。为什么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要打击偷渡?他们害怕偷渡过去的人打工,就业,就影响到了当地的人民的就业。比如香港法律就规定不能够非法雇用外地劳工,如果抓到这种事件,事主是要被捕入狱并伴有巨额罚款的。

由此可见,工作是一种福利。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福利是由政府批准,却由资本家提供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大部分的这种福利是由政府提供。比如我国现在私营企业的规模仍然只占百分之二十,仍然低于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规模,当然,仍然是那些混帐文人们歌颂的对象。

而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作这种福利更是全部由政府提供。当然,政府既然提供了这种福利,也就会造成有的人嫌工作不好的问题,不同工作之间的调动和调换问题。而现在则人员的调动问题灵活许多,实际上在大陆对于底层打工并无多少限制,中央政府这几年的政策都是鼓励人们流动打工的。

除了工作这种福利,还有其它的福利,比如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等。

因此,如果要实现迁徒自由,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政府在提供管理服务和福利上的切换技术。即某人从甲地迁到乙地,则原所在地的甲地的政府应当中止服务,而乙地的政府就要开始服务。我在这里提出一个术语叫管理上的交接。即我们要研究管理上的交接技术。

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上的交接技术,又谈何迁徒自由呢?不研究技术问题,大谈什么人的迁徒的如何神圣,如何自由,然后趁机大骂共产党政府不讲人权,其实无用,因为你当上某地的市长,也还是要遇到这些问题。我并不认为现在中国解决了这种交接问题,我本人也没有这方面的好的办法,但是,提出这样的研究课题,探索好的解决办法,好的建议,才是真正实现迁徒自由之道。

这里重点有两条,一条是土地承包问题。即我国的所有农民,现在都享有政府提供的土地承包政策,这是一种福利,这种福利城市居民是没有的。那么,能不能考虑所有进城打工的农民,干脆都给他们城市户口,加入当地的城市福利计划,然后他所在地的城市则收回这些人原来承包的土地呢?这原本应当征求来打工的农民的意见。我以为,主观地臆测这些农民就一定会愿意为了获得城市户口而放弃承包的土地,是错误的。这件事情只有在调查之后才能够得出结论。

而就我和一些打工者交谈的结果,他们都是希望即不放弃在原住地所获得的土地承包的福利,同时又获得城市里的居民的福利的。但既然如此暂住证的政策何罪之有呢?因为这些打工者原本就是想暂住嘛。

另一条就是义务教育问题。任何地方政府当然必须为本地人民提供义务教育。但是,什么是本地人民?这个概念又必须提出来,定义起来又很困难。我国的义务教育的经费,由教育法规定由三部分组成,即中央政府提供的费用,地方政府提供的费用,加上社会各界捐助的费用。

而这种法律必然导致发达地区的人均获得的义务教育费用要高于甚至远高于落后地区的义务教育费用。实际上深圳地区的中小学教育设施已经相当先进,甚至可以和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美。

因此,迁徒自由必然要求,当某些少年儿童从甲地迁往乙的时候,甲地的政府中止提供义务教育,而乙地的政府则开始提供义务教育。而谁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获得的教育费用更高,当然会有大量的落后地区的少年儿童前往发达地区求学的趋向。而在前十年左右,北京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来上学可以,但是要缴纳一大笔费用,比如上小学要缴纳几万元。可是政府又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不允许乱收费。那么,难道所有的四周地区的人都蜂涌进入发达地区求学?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修改教育法中的义务教育费用由三部分组成的办法,而是变成全国统一,所有的中小学生享受到的义务教育的费用完全一样。但是这样一来,会受到发达地区的人民的抵抗,因为那些地区的人民希望自己的子女所使用的教育设施更好一些,而不希望和边远山区的小学的设施程度一样。

此外,迁徒导致的政府服务间的交接问题,也牵涉到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务关系问题。如果一些人从甲地流动到乙地,则乙地的政府理所当然地要向中央政府申请更多的财政支持,更多的人事安排,比如说招收更多的警察,建立更多的学校和医院,还要扩大消防队的规模。或者,如果乙地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外来劳工的谋生问题,中央政府是否对于乙地的地方政府更多的优惠,免税或者奖励?

最后我还是以为,只要地区的生产力差异问题不解决,只要全国人民不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则迁徙问题的实现技术就是存在问题的。比如广东声称要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如果其它的没有现代化的地区的人民不断地蜂涌而入,你怎么能够先现代化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