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威尔提供的东西不能够算是什么证据
凡是想要开战的一方,总是要找到某种借口的,比如当年日军对华全面开战的借口就是一名士兵失踪了。而鲍威尔向联合国提供的东西则不能够算是什么证据。
一个所谓的证据就是所谓的一个窃听到的录音,其中包括一位萨达姆的陆军上校和一位军官在武器核查人员到达前的对话,其中一个声音提到:“我们有一些改装过的东西”,“我们已经把全部东西都转移了,没有落下什么。”
那么,首先的问题当然是这录音是否伪造的,是否雇佣两个伊拉克的人说的。此外,怎么知道是两位伊拉克军官说的,或者只是两个根本不了解情况的伊拉克平民乱讲的。
最后,这两句话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我们有一些改装过的东西”,并不能够指明是改装过的生化武器或者改装过的核武器。如果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又有何必要改装?改装的目的是什么?是说明改装后就能够让人看不出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吗?存在着这样的改装技术吗?
“我们已经把全部东西都转移了,没有落下什么。”是指的转移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吗?或者他们只是把全部带有伊拉克国家机密的东西转移了。但是,带有国家机密的东西,并不等于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既然伊拉克准备同美国作战,即使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还是会有许多牵涉到国家机密的东西,如果核查人员要来,当然也需要转移。伊拉克当然没有必要将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无关的国家机密全部告诉武器核查人员。
如果鲍威尔硬要说,窃听到的东西就是有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东西,何不进一步地窃听,找到更清楚的一些话呢?
而鲍威尔出示卫星照片就更为可笑。因为,即使核查人员在伊境内,当然任何卫星照片显示的疑点,都可以让核查人员迅速地到达进行核查,不是比卫星照片更为清楚吗?
鲍威尔出示的另一些所谓证据则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无关了,而是说伊拉克与恐怖分子有关系,伊拉克建立了恐怖分子的训练营。
那么,假设这是真的好了。如果鲍威尔认为,任何国家与恐怖分子有关系,训练了恐怖分子,都应当受到军事打击,作为一条国际法固定下来,我倒是举双手赞成。那么首先需要受到军事打击的是什么国家呢?那就连三岁小孩都知道,那就是美国。
美国历史上对中国的恐怖袭击难道还少吗?美国中央情报局专门训练和支持达赖叛国集国的活动,支持蒋介石匪帮多次地对我大陆进行的破坏捣乱,制造一系列的暗杀事件。拉登是被谁在什么地方训练出来的?是在美国由美国的中央情报局训练出来的。
因此,如果安理会即使是按照美国提出的准则来判定什么国家应当受到军事打击,则计算的结果一定是美国应当受到军事打击。
鲍威尔又提出打击伊拉克的理由是“我们已经受够了”,受够了就是军事打击的理由么?受够了有什么具体标准吗?什么叫受够了?全世界人民对于美国霸权主义也已经受够了,早就不想受了,否则美国会为什么会受到恐怖袭击?如果任何人还没有受够,怎么会出现宁愿牺牲自己生命也要和美国人同归于尽的人呢?就说美国人民自己就没有对美国的霸权主义受够么?那俄州政府大楼的爆炸,还有华盛顿的枪击案是不是美国人民受够了的结果呢?美国政府不断地干涉中国内政,不断地反华排华,不断向台独恐怖分子提供武器,中国人民有没有受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