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如果关明波一分钱都没有会是怎样?
在看了宝马撞人案之后,突然想,如果苏秀文的丈夫关明波,根本就是一个没有钱的人,别说二十几万元钱,就是一分钱都拿不出来,整个判决结果会是怎样呢?
比方说,假设苏秀文根本就不是一个大款的丈夫,就是某公司的驾驶员,完全为那个公司打工,驾着宝马车出行,事情的经过也还是那样,而再假设这个驾驶员的丈夫早已经失业在家,家里一分钱存款都没有,还欠了一屁股债,则整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现在会不会有所不同?
我们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我们设计的司法系统,必须保证这个人人平等,凡是汽车撞死了人的,不管开车的是富人还是穷人,是一分钱拿不出的人,还是能够拿出一大笔钱的人,获得的法律待遇都是一样的,这样我们可以说有一个平等的社会。
但我的分析,如果关明波一分钱拿不出,这个苏秀文就有可能被判得很重,非常重。那些证人一定会出庭作证的,受害者家属一定会不依不饶的。
今天深圳商报的报导中说:代义权说,如果一开始出事的时候能够有这么多记者参与,我们就太感谢了。如果那时候有这么多记者,我们也不至于和解。我下面要分析这句话。
也就是说,如果事发当天,在苏秀文的丈夫关明波紧急找到被她压死的人的老公代义权之前,大批记者就来到代义权家中,保证要为他讨公道,代义权就有可能会以杀人罪起诉苏秀文,而且坚持到底。
但是,关明波先找到了代义权。是找他威胁么?我不相信。我认为是说软话,说好话,而且给出了一个代义权觉得足够了的赔偿金额,这个金额数要比代义权心里想的数目还要多。比如代义权说了一个数,关明波把这个数加了个倍,但是要求代义权不再起诉追究苏秀文。而代义权答应了这件事情。
我以为所有的事发的证人,事发的受害者,关明波都有这种交道,就是事先给足了钱,获得了这些人的承诺。这算不算行贿?当然不算,因为这些证人和受害者也不是官员,给他们多少钱,他们乐意,都不算行贿。这可以称作花钱买承诺。
一般而言,中国人都还是挺讲道德的,承诺了别人的要求,就一定要兑现。比如我吧,如果有人找到我,说是给我多少钱,让我不再为某个案子作证,那么我要么坚决不答应,则继续为某个案子作证,要么答应了,就收了钱。但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必须遵守承诺,我不能够收了别人的钱,答应了别人,最后又食言,又去作证了,那象什么话?我不成了一个小人吗?我不成了一个背信弃义的人吗?
要知道,前年的高考题就专门讲诚信。而去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运动。都说现在社会风气不好,不讲诚信。那么,作为一个公民的我,当然愿意讲道德,遵守诚信,说话算话,既然收了别人的钱,如果还翻脸不认人,又违背承诺去法庭作证,那象什么话?不是显得我狼心狗肺了吗?
想想吧,人家态度良好,痛哭流涕,赔了我巨大一笔钱,当我承诺不再追究或者不再去作证的时候,人家千恩万谢,都给我跪下了,这么好的态度,这么诚恳,到时候我不遵守承诺,我还是人吗?
那么,在舆论压力下我把钱退了,再去起诉?那也是违背诚信啊!知识分子们去年大张旗鼓地宣传做人要有诚信,我也要响应号召啊!做人不能这样,昨天还答应得好好的,今天就不承认了,那象什么话?
我说了上面这些,其实的意思就是说,在这么一个时代,什么样的事情是道德的,什么样的事情是不道德的,还真的很难说。我倒是觉得中国人道德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再说啦,我如果一开始就坚决不接受关明波的任何好处,坚持一定要去作证,一定要把他老婆钉死,我这么做就非常光彩吗?媒体会表扬我吗?我会受到奖励吗?我是坚持真理的共产党员吗?我得不到钱我也非要把人家老婆弄刑场上去,我这个人有病吗?人家又不是贪官污吏,又不是汉奸走狗,我凭什么要有钱不得非常要和人家过不去呀?没有道理嘛。
关于这件事情我的答案也是不知道,我请教诸位知识分子,请教诸位网友,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目睹了一场车祸,我本来能够为案件作证的,但是有人给我一笔钱让我不去作证,我怎样做是道德的,正派的?是收了钱不去作证更道德正派,还是坚持一分钱不要偏要去作证更道德,正派?我反正是不知道。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如果代义权及早知道了这个案件能够有这么轰动,他就会选择起诉到底,是因为从经济人的角度看,如果他坚持到底,那全国的捐款都远远超过关明波的赔偿。十三亿人一人捐一分钱就会把他淹死。但是,他有承诺在先,他是一个有道德的,信守承诺的人,再加上这件事情也怪他出事再先,否则人家还好好地没有任何灾难呢,已经承诺了,有再大的更好的利也不能够反悔,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