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的那个小平广场的建议可能有一些问题
深圳商报发起了大概是给深圳的发展想办法出主意的运动吧。结果有一个私营业主来稿,说是深圳的邓小平画像在全国都有名,他也特别喜欢邓小平,是邓小平让他富起来了。因此就建议深圳再搞一个小平广场,作为深圳市的标志,这样全国人民都会来这个小平广场看一看。
我看了这个消息后觉得有一些问题。当然,具体是怎样搞法我也不大清楚。顺便说一下哦,我可对邓小平没有什么成见,这里说的不是成见的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胜利前夕,也就是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中央通过了一个决议,就是在全国胜利之后,禁止用领导人的名字来作为任何街道和建筑物的名称,我记得好好象广场也是在内的。
因此,我们知道几乎全国所有的城市都是有中山路的,在广州甚至从中山一路到中山六路。但是就是没有听说过有毛泽东路的。即使是文革期间个人崇拜最疯狂的时候,那也是群众自发的,但是什么毛泽东路毛泽东广场这样的事情是从来没有的。也就是因为那个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那个决议是全世界都知道的,斯诺访华的时候还和毛泽东谈起过这事。
但是我又想,党的决议,那就是共产党的决议,而提建议的人是一个私营企业主,又不是共产党员,人家愿意提这个建议,从人权角度讲还是有建议权的吧?言论自由嘛。
而且,共产党的决议能够有象法律一样的约束力吗?是全国人民都要遵守的吗?这我也不清楚。
昨天的深圳商报用了第二版半版的篇幅来登这事,我总觉得他们是有很大的势力的。而我这么一个网上混混,想要阻拦,也不过是螳臂挡车,蚍蜉撼树,不自量力,肯定是阻止不了那么大的一个共产党的机关报要策划的行动,不过是躲在阴暗角落里哀鸣几声罢了。
我想,如果深圳市的人大通过了这个决议,即在深圳建立了一个小平广场,这个决议应当不违反任何法律,而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好象又没有法律效力似的。
因此,看来小平广场是会建立起来的。
但我觉得此例一开,有先例就会有后例。既然有小平广场,当然也就会有小平路,小平大厦什么的,这后例一推广开,可能什么党和国家领导人命名的道路啊广场啊就会象雨后春笋般的出现了,你可以做初一我可以做十五嘛。
我觉得美国是没有这种忌讳的。比如肯尼迪大道肯尼迪机场什么的到处都是。
后来我又想,有的时候命名是不是也是瞎折腾啊?我想起了苏联,苏联共产党是没有这个顾忌的,因此彼得堡就被改名为列宁格勒,而查里津就被改名为斯大林格勒。但是苏联一解体,就又改回叫彼得堡和查里津了。
这些事情我胡思乱想不得要领,就把这些胡思乱想搞成一个贴子发在论坛上试试呢?也许别人有什么其它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