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现在把镇乡村改为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也不过就是改个名称
或者说,反过来也是一样。也就是说,我认为当年中国兴起了改名风,其实也没有啥意思。如果从尊重传统的角度看,现在把名字改回来,即把镇政府叫人民公社,乡政府叫生产大队,每一个村都叫生产队,也没有啥了不起的,无非就是改一个名称,但是改了名称之后,反而更符合实际情况。
也就是说,我以为,把名字按照传统先改回来,镇政府叫人民公社,乡政府叫生产大队,每一个村子都叫生产队,但其它事情还是照样,承包的继续承包,外出打工的继续打工,该干什么事情就干什么事情,无非就是改个名称嘛。
但是,改个名称对于进一步的改革是有好处的。
我认为,中国的农村生产力和城市相比,还是落后的,要使落后的生产力加速上升,使政府职能模糊化是很有好处的。
如果按西方的标准,政府和企业必须分开,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僵化守旧。按实事求是的标准,在生产力落后的农村,政府是可以和企业或者生产有一个模糊不清的关系的,这种模糊不清的关系,能够有利于中国不象其它的发展中国家那样,农村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而是能够有助于农村生产力的迅速提高。
实际上人民,不关是内部的还是公众,对农村的行政机构都是有一个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因此就必须介入生产。如果生产力不能够提高,政府就会有压力。
比如说小岗村有相当长的时间富不起来,不如南街村,结果政府不是感到了压力吗?不是要采取措施吗?如果小岗村的单干是实质意义的,那么政府就应当管不着,你爱穷爱富不是自己的事情么?既然政企分开,为什么还要想办法让小岗村富啊?
但是,让全体人民都富起来,这不是政府的责任,却是共产党的责任。正如邓小平所说,不改善人民生活,就是死路一条,这句话应当永远记住。
也正因为如此,对农村的政权采取模糊化管理,使其发挥出促进生产的一面,使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关心本土的生产,不要总是在那里当官做老爷,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基层政权的功能应当不止是只有执法的一面,更重要的是要有发展生产力的一面。而事实上我国各基层的镇乡村的干部们正是这样做的,小岗村的共产党员们不也在想办法使全体村民们都富裕起来吗?既然如此,也不说什么单干啊还是合作啊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比如说小岗村与人家签了合同大种葡萄,那也是村一级组织和人家签合同,而不是一家一户签合同吧?这个时候村一级组织就是有生产队的味道,政府原本是不干这事的。
从这个角度讲,把中国的镇乡村都改成公社,大队,生产队,是更贴近实际的。也就是改个名嘛。把农民叫社员也是很好的。
而过去的一些好听的老歌,如“公社是棵长青藤,社员都是向阳花”,也是挺好听的,都可以放出来听一听。
现在的农村就叫单干么?我看也未见得,无非是合作有多种形式罢了。就我国宪法规定为: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就这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什么集体?就有一些成问题,我看到了一些矛盾。而把村改名为生产队,一切都好解决。这个时候该承包继续承包,该打工继续打工,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联合起来做一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