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所谓女知青遭奸污一事来说事可能没有多大意义

2005-01-15 13:21:30

拿所谓女知青遭奸污一事来说事可能没有多大意义

先要说上山下乡知青的总数。我是没有这个资料的,我一开始是知道为一千二百万,后来有人说是三千万,思闻纠正为一千四百万。就按思闻的来,如果有误差再纠正。

我的意思是说,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只有几百万人口,有的国家稍微大一些,有可能有一千多万人口的。那么,一千多万人口的国家,肯定是存在犯罪率的,不可能监狱是空的,各种犯罪中,强奸罪也是必然存在的。

那么,一个国家的一般的犯罪率是多少呢?我随手查了一个资料,说是西藏地区的犯罪率为千分之零点九,低于全国一般水平。那么,假设全国的一般水平为千分之一好了,就是说一千个人中间有一个人犯罪。

那么,推论到一千四百万的知青这群人中,如果再加上与这一千四百万有牵连的各级干部,也许有一千五百万吧,这群人中的犯罪现象也一定是存在的,假设也是千分之一,那么也就约有一万五千人是罪犯的。假设其中一半属于强奸罪吧,也有七千人左右了。

但是我觉得奇怪的是,当年的提法叫“奸污女知青”,不说强奸,说奸污,而且奸污就是要判重罪的。

可是奸污这个词,现在的刑法上是没有这个位置的,也不构成罪。那么,也许就是说,可能某些领导,因为有一些权力,因此要求和女知青发生性关系,而女知青答应了。如果没有答应,就应当叫强奸而不叫奸污了。

那么,这样的事情会不会有呢?肯定会有的。一千多万知青,什么事情会没有?但是,作为一个专门的课题,有没有必要专门拿来出讨论呢?当年的确是重视这件事情的。

但是,如果说,这构成一个社会问题,就必须和想必也一定存在于几亿人民中的奸污女社员,奸污女工人,奸污女学生这样的案件的比率相互比一比,这才是理工科思维的态度。如果说,那种奸污的现象,发生在知青中的并不比发生在其它地方的多,那么这件事情也就不成为一个什么事情。

比如美国,就经常爆出女兵被奸污啊,军校的女学员被上面的教官啊,男学员啊,高级军官啊所性骚扰,所奸污,也是这个问题,比率有多大?

当年奸污女知青属于各级部门极为重视的事情,是属于重罪,是要被捕的,注意是奸污不是强奸,就要被捕,判罪!

那么,如果按当年的标准,我觉得,深圳这个地方老板奸污(不是强奸,再强调一次)女员工,这样的事情可能也太多了点。而且,改革开放以后,奸污(不是强奸)这件事情是不判罪的,那老板横行霸道是没有任何处罚的。不象文革期间,一旦事情败露,这个当官的“死定了”,包括判死死刑。

我当然没有详细调查,因为我没有科研经费。但是,就我周围的认识的人,也构成了一种抽样检验的样本。我就认为,在深圳这儿,一个有点姿色的女性,如果被聘,经常就是很危险的。我甚至就知道有人愤而辞职了许多次的。那些没有辞职的呢?我不知道,不敢乱说。

去年深圳有一件事情,一家工厂的老板,将摄像头装在女工厕所的便器内,在办公室里大饱眼福。全厂几百个女工都在他的面前春光泄露。后来女工们发现了,要告他,结果他赔款了事,公安局不逮捕他。

因此我的结论就是,一方面,当年知青的数量如此巨大,发生什么事情都是有可能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什么事情都有机会发生,而抓住一些不好的事情大肆哭哭啼啼,并不是理工科思维的态度。

另一方面,如果真的要讨论女知青被奸污的严重性,要研究这件事情,就必须现在和过去一块比,美国和中国一块比,这才是公正的态度。否则的话,一千四百多万人呐,收集一些悲惨案件哭哭啼啼,进行煽情,肯定是可以做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