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和人的关系就相当于武器和人的关系
2007-02-15 10:29:09
制度和人的关系就相当于武器和人的关系
毛泽东思想在提到武器和人的关系时认为,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而不是物。这里面讲到了物与人之间的关系。林彪在总结这个原理的时候,把这个原理定为“四个第一”中的第一,就是在武器和人之间,人的因素第一,我以为是正确的。只不过后来林彪陷入反革命集团的泥坑,才不提这个第一了。
而这个武器和人的关系的重要原理,也可以用在制度和人的关系上。也就是说,制度相当于武器,因此在制度和人的关系问题上,也可以认为制度是实现目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决定的因素是人而不是制度,是人利用制度来达到目标,而不是制度本身能够自动地达到目标。
制度中的一项叫法,因此有以法治国的概念。以法治国的概念是正确的,但是不要忘了,这里面有一个缺省的主语,是人,人以法治国,而且这个人不仅仅是领导干部,而是所有能够利用法律制度的人民。
正如枪能够打死人,能够消灭敌人,但这必须是人操控枪支瞄准敌人发射子弹才能够做到,因此最终还是人消灭了敌人。当然,这里面并不否认枪的重要作用,并不能够误以为“武器是战争的不重要因素”。因此,武器的不断升级是完全必要的。
同样,制度能够消灭贪官,其实是人操作了制度消灭了贪官。当然也不能够否认制度的重要作用,制度也必须不断升级,使得起使用起来更为方便。但是使用制度操作制度的始终是人。
即使在制度给定甚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要有了人的努力,也是可以获得好结果的,当然不如制度更完善来达到目标更轻松一些。而再完善的制度,也需要由人来发挥聪明才智来使用它。正如再好的枪支,也需要由人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应用它。比如说,枪本来是用于射击的,本来枪托是用来在射击时依托肩膀的,但是在必要的时候枪托也可以砸向敌人的,这就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使用枪了。
因此,以为制度万能,只要有了好的制度人根本无须努力就能够获得好的结果,就能够达到目标的看法是错误的。任何时候使用制度的人才是决定性的因素。
比如说,你再怎么仔细设计银行制度,你也无法随意地从监狱里弄几个抢劫犯出来当银行行长,他们居然在制度的作用下不得不把银行运作得很好。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人选是很重要的,这本身就在说明人的因素第一。西方的制度就是极度重视人选的制度,说明西方的制度也是人的因素第一,否则劳民伤财地搞一个大选干什么?如果说一个制度能够使不管什么人当总统都会在制度的制约之下运作好国家,那干嘛要大选?索性随意地找一个人来做不就行了吗?
为什么制度能够和武器相比?因为制度是软件,而武器在相当的程度上也是软件。现在有可能先进的导弹和落后的导弹相比,硬件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控制导弹的计算程序,也就是软件先进而已。即使是枪支,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视为“制作枪支的方法”,仍然是软件,有了这个软件枪支就能够制造出来。那么石油呢?石油也可以认为是大自然的运行规律,或者运行软件由大自然制造出来的。
就拿市场经济制度,也就是市场经济运行软件来说,其实并不是说有了完善的市场运行制度,一个国家就能够自动地变富强的,也完全可能越变越穷的,这里面决定性的因素仍然是“使用”市场经济制度的人。
比如说亚洲金融危机,索罗斯来亚洲转了那么一圈,就把亚洲人民创造的许多财富给圈走了。索罗斯违反了什么法律吗?并没有。别人买进卖出外汇,他也是买进卖出外汇。而且可以说,如果在索罗斯操作期间,有人跟着他一样的买进卖出,资金少没有关系,就算自己的钱是索罗斯的万分之一吧,那么每次操作也都使用相当于索罗斯操作的万分之一,那么肯定索罗斯能够挣百分之多少的利润这个人也可以。这说明对任何人来说,规则是公平的,也存在着发大财的路子,但是亚洲所有的国家就是不知道,就是索罗斯知道,因此博弈的结果就是索罗斯把亚洲的大部分钱财给卷跑了。这也是说明人的因素第一。
作为软件的制度,也是一种劳动产品,而且,它是公有的产品,需要一群公职人员来维护。因此,制度的可维护性,说明了“公有制”在一定情况下的可行性,如果硬要认为公有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行,那么也就能够得出结论任何制度一定不可行。即使是维护私有财产的制度本身,也是一种公有财产啊!
在改革开放以来确实存在着一种认识误区,就是以为制度第一,而使用制度的人并不重要,在使用制度的时候人不需要发挥聪明才智,结果一旦事情没有弄好,就找制度的原因,而不去检讨使用制度的人的错误。
比如说中国的足球联赛,就有官员误以为只要学习了国外的联赛制度,那教练运动员裁判员无论怎样不努力,那就等着收钱,等着中国的足球上去,其结果怎么样?大家都能够看得到。其实中国的足球如果要上去,也是和人的因素有关系的,尤其是和负责足球的官员们的操作有关系,如果在中国的足球界不能够出现一个“毛泽东”,或者仍然在迷信着大大小小的从国外来的“李德”,那中国的足球是没有什么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