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杨丽娟事件建议:应当制定追星的竞赛标准

2007-03-30 11:44:38

由杨丽娟事件建议:应当制定追星的竞赛标准

一个人说自己苦苦追一个星,因此要求那个星做这做那,这当然无理,但是如果不答应,就以自杀要胁,或者真的自杀,则星们自己也会觉得不好受,毕竟自己的存在导致了一个人的死亡嘛。

那么,从理工科思维的角度出发,星们应当怎样做呢?难道任何人要求见面就一定见面?那能够见得过来嘛?不可能的嘛。因此就不见面?但是有人的确死了,拒绝见面也属于高高在上的感觉。

因此,我建议,星们并不需要拒绝追星,而是规定追星的竞赛规则,只要有了竞赛规则,则在竞赛胜出者,因为数量反正已经很少了,当然也可以考虑合影啊共进午餐啊这样的奖励。如果竞赛失败了,则失败者也不好骂星,你只能够怪自己技不如人,或者别的竞赛者太强,这就转移了失败者怪的方向。

那么,怎样规定竞赛规则呢?首先就是这种竞赛不应当花很多钱,或者说根本就不花钱,比如说小孩就要好好学习,获得好的学习成绩什么的。这样就无须别人卖房子卖肾来追星了嘛。

比方说,考上了名牌大学就有权利和一个星共进午餐一次。或者进行体育比赛获得好的成绩?或者就搞一个追星大赛,看谁会唱的歌最多,唱得好,或者搞一个星的智力测验,你说你追星,你对这个星的了解有没有别人多?如果比赛失败,当然是别人去共进午餐啦。

当然,也许竞赛也有许多人胜出,星们还是不胜其烦,那就可以抽彩抓阄嘛,如果自己手气不好,抓不到那个阄,那就不能够怪星高高在上啦。

因此,星们用这种公平竞赛的办法,给大众一个“来见我的大门永远是打开的”这样一种感觉,也就避免了追星者追不成反目成仇啦。

当然,我对于追星者向来是深恶痛绝的,不喜欢什么追星者,也不愿意当星。我和歌星不一样在于,我又不靠追星者来吃饭,我写东西更多的目标是要把别人气个半死的,因此对于这粉那粉向来不感兴趣。

我小时候上小学,当时每到国庆节,全国各地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都在天安门的观礼台观看游行,顺便也能够见到毛主席。当时就有一个口号叫做“努力工作好好学习,争取上北京去见毛主席。”

当然,星们比不上毛主席,但是,给别人一条通过竞争获得追星权的道路也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