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西丰县的事情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2008-01-07 20:44:28

我觉得西丰县的事情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到现在为止我看到的都是一面之词,那一面之词,当然是西丰县委很不象话,我也这么认为。但是我觉得我没有看到全部材料。因此,事情的另一面之词我也希望能够知道。

首先说,西丰县公安局派了多名干警进京抓法制报的记者,未果。我的感觉是这些干警难道是笨蛋?

打个比方,假设我是公安干警,要抓的人在北京,在哪儿上班也都知道,我能够抓不成她?那不是笨蛋吗?我化妆成便衣跟踪她,莫非她日夜都有几个保镖跟在后面?好象现在上班的并不都这样吧?我的几个亲戚在北京上班的,有的也和那个记者的社会地位相当的,我看他们上班也没有保镖随时跟着,如果我要逮捕我那几个亲戚,反正我是觉得很容易。

还是来分析这一面之词吧,报道中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据说是数额太高,开发商不同意。于是,县拆迁办又组织第二次评估,第二次评估的价值仅为22万元!两次竟然相差了340多万元。”

那么,当然364万和22万相差很远。但是有两种可能,一种是364万大大高估,二种是22万大大低估。如果说364万大大高估,那么是不是评估事务所得了什么好处?第二次大大低估,也可以理解为评估人受到县政府压力。所以这是一个民事的经济纠纷案件,我也不知道谁对谁不对,当然,都有可能。

另一方面,给许多干部发短信,内容是:“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确实也有过分之处。这也跟诽谤对象是不是县政府有关系。如果诽谤对象是县政府,是不是有另外的法律在等着?或者自诉对象就是县政府?如果说县政府受到诽谤,有没有可能提出公诉?难道还是自诉?也许公安到京只是调查取证,问一下话,并不是要逮捕?结果被诽谤成要抓记者?

还有,文中说到:“2007年2月28日,张志国在七八百人参加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公开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政府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3天后,也就是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公安局搜查了赵俊萍经营的鸿鹏自选商场,又给西丰县电视台播发通辑令,通辑赵俊萍。同时将赵俊萍的加油站、自选商场查封。”

那么,这个公开表态的全文是什么?总还有别的话吧?如果断章取义,也许就把人弄得莫名其妙。公安局搜查了自选商场,是不是真的搜到了偷税的证据呢?如果搜到了,或者找到了什么犯罪证据,当然也就可以进行通辑。

当然,很有可能赵俊萍就是一个受害者,西丰县政府就是问题。但是我还是要继续观察,看看有什么后续新闻。但是我觉得这一切和凤凰台鼓吹的啥子民主之类的事情是无关的。即使是在中国古代没有民主的时期,那皇帝也可以督查侦办大案的。而即使是苏联解体之后的俄罗斯,据称是实现了“民主”的,那照样是腐败丛生的。即使是据称是“民主”了的台湾省,那陈水扁照样横行横道的。

如果真的民主起来,也许让西丰县的老百姓们投票,会赞成把赵俊萍的几百万家产都给分了也说不定。历史上她怎么就弄到了地皮搞了几个加油站加上超级市场?是不是她在六年前开始发达的?就是说在2000年以前发达的,而在张志国上台之后的这六年,她不太容易挣钱了?那么,在此之前的官,在她看来就是好官罗?就帮助她挣了大钱,弄到了加油站罗?

当然,我说了这么些另外的话,心里也挺害怕的。我觉得我倒是不太怕写帖子骂当官的,因为当官的都有纪律。但是,惹着了大款,买凶把我给杀了,我都没地儿找索赔的。所以我这篇帖子肯定也不是骂赵俊萍的,无非是说着玩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