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歌曲分为经营性的和宣传性的,宣传性的免费
2008-01-09 15:01:49
建议将歌曲分为经营性的和宣传性的,宣传性的免费
经常看到报纸上说国家的版权局要向各KTV收费,也就是说,如果你唱了歌,你要给作者交版权费。由此引发一系列矛盾。
而本贴子建议,将所有的歌曲,分为经营性的和宣传性的。宣传性的歌曲免费,经营性的歌曲,收版权费。这样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占领文艺阵地。
打个比方吧,如果有一个歌厅,所提供的歌曲全都是宣传性的,比如说,国歌,不至于唱一次国歌要交一次费吧?如果人们多唱国歌,那是应当鼓励的。类似的还有,《国际歌》,《东方红》,《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歌唱祖国》等等等等。这些歌曲的创作者都是无产阶级革命家,许多人已经去世,这些歌曲已经是全国人民共同的财富,不应当作为某个个人的财产加以收费,最多也就是国家宣传部一次性买断。因为,所有的这类歌曲,多唱对社会风气有好处,对于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好处,人们唱得越多越好,因此是游离于版权之外的。
这些歌曲学校和人民解放军都是经常列队唱的,难道每唱一次还要交版权费?没有道理。
而如果是一些大牌歌星,非常辛苦地弄了一首无病呻吟的歌曲,公司已经投资不少,如果你要唱,你就得掏钱,这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算合理。
其实,我以前也建议过电影院也设两种,一种是宣传性的,另一种是经营性的,也是宣传性的免费,经营性的收费。全国的文艺团体,都应当分为宣传性的和经营性的两大类。实际上建国以来全国宣传性的文艺团体,如乌兰牧骑,已经在社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有人民解放军的各文工团,都对发展中华民族的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家可以确定一批宣传性歌曲的“标准唱片”并定期更新,出一二三四集。如果一个歌厅里只有标准唱片,那就无需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