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剩余价值理论

2008-01-14 10:09:08

再谈剩余价值理论

理论通常都是要进行某个集合范围内的全称描述的。对某个个体的描述,不叫理论,而叫事实。

比如一个人看到一只白天鹅,他就说:“我见到一只白天鹅。”这是事实陈述,不叫理论。因为其中并没有全称。

什么是全称?就是有“每一个”,“所有”这样的字样。

如果这个人提出一个猜想:“天鹅皆白。”

这是一个理论。因为是在没有见过所有的天鹅的情况下猜出来的,因此这个理论有可能是错的。

但是后来有人发现了黑天鹅,这个理论就被实践证明是错的。但是,仍然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成立,因为,黑天鹅无非是一种不同的物种。因此,只要把集合缩小至某种DNA类型的天鹅,可以将理论修改为“某种类型的天鹅是白的”,则仍然成立。

牛顿提出了牛顿三定律加上万有引力定律。如果有人提出质疑,说是牛顿定律不成立,于是他举了一个例子,说猫在空中转身。他经过一番粗糙的分析,自以为逻辑严密,于是认为猫在空中转身这个动作,是违反了牛顿定律的。因此他宣布牛顿定律已经被他驳倒了。

那么作为牛顿定律的捍卫者会怎么做?首先,如果用牛顿定律来解释猫在空中转身,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向量微分方程组,要解出来可能不容易,就算你花了老大功夫解出来了,那牛顿定律的批评者有可能根本不看,或者他们也看不懂。

还有的是对牛顿定律的真正批判,比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指了了牛顿定律不能够适应的范围。那么,牛顿定律是不是真的被驳倒了呢?

当然也可以这么说。但是,过去用牛顿定律计算出来的月食的时间,行星的轨道,火箭摆脱地球引力所需要的推力等等计算结果,统统都不能够用吗?当然还是可以用的,还可以继续用,无非是在另一些范围,如接近光速的范围,不能够用罢了。

因此也可以认为在允许的范围内,牛顿定律还可以继续使用。

来说数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到现在也没有被人严格证明过。这个猜想是说,所有的偶数,不管它有多么大,都可以分解为两个质数(质数也叫素数)之和。例如,12=7+5,20=13+7,等等。通过计算机已经验证了多少多少亿的偶数都没有违反这个猜想。因此这个猜想也是一个理论。

那么,不妨假设在未来人们终于发现了一个特别大的偶数,它肯定不能够分解为两个质数之和,那么,宣布哥德巴赫猜想被驳倒了,对吗?当然对!

但是,仍然可以将其修正为另一个理论,比如说,我不说全体自然数这个集合,我只说“小于100亿的自然数”这个集合,我宣布在这个集合范围内,一个偶数可以分解为两个质数之和,这当然仍然是定理,而且是验证了的定理。这个定理有用吗?当然有用。比如将来在生产实践中果然要用到这个定律,而且在这个实际问题中没有机会遇到特别大的偶数,那么这个定律当然可以继续用下去。

其实,对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有的人提出质疑,他们喜欢举复杂的例子。那么,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捍卫者呢?也有不同的捍卫办法。一种办法就是针对复杂的例子进行解释,且能够成功地解释。还有一种办法,是本贴子要说的,那就是,不妨搁置复杂例子,把剩余价值理论的适用范围缩小,则剩余价值理论应当还是成立的。

当然,反马克思主义者会自我感觉良好地宣布“哈!那就等于你认输了!”精神胜利法总是要让人家有的。但是本不是认输,不过就是搁置而已。或者说,本来也有办法辩护,不过害怕那种辩护你看不懂而已。因此,不妨假设你提出来的那个复杂的,不好很快解释的例子,马克思主义理论暂时不能够适用吧。

但是,仍然可以有适用的范围啊!

比如说,你承认不承认,某一些产品,是劳动产生的呢?而且它的价值是和劳动时间成正比的呢?承认不承认?如果你不承认,宣布所有的产品的价值都不和劳动时间成正比,那么就是你有一个理论,该我找一个反例来驳斥了。

如果你承认,好,我下面继续就这一类产品进行讨论,我把范围压缩到这一类产品中,总是可以的吧?

那么,对于这一类产品,有没有可能有资本家进行剥削呢?也就是说,本来只需要生产五双皮鞋就足够抵资本家给的工资了,但是资本家却强迫你每天要生产六双皮鞋呢?存在不存在这种情况?有没有这种情况?

比如说,一个清洁公司,承包了一个路段的清洁工作,原本需要六个清洁工才能够维持的,但是清洁公司的老板硬要在没有任何清洁技术的改进的情况下,压缩为五个清洁工来干,让每一个人被迫多干一些时间,那难道不是剥削吗?

一个软件公司,承接了一个软件工程,本来需要六个程序员来做一个月的,但是软件公司的老板硬是只雇了五个程序员,让他们日夜加班,却不给足够的工钱,这难道不是剥削吗?

也就是说,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是,上面举的两个例子中,剥削现象是否存在呢?还是你要一口咬定肯定不存在呢?如果是你要一口咬定在任何情况下剥削肯定不存在,那很可能就是我要寻找一个反例来反驳你了。

那么,有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回答就是:“你既然把问题压缩到某一个范围,某一种产品,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不是普遍成立的罗?”好吧,暂时这么承认。那么,就要研究这个范围有多大?是罕见的情况?还是常见的情况?

也就是说,我们日常生活中享用的产品,吃的,穿的,住的,购买的各种电器,享用的各种服务,我们不妨自己列举一下,有多少种产品,是适合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描述的?也就是说,有多少种产品,它的价值确实是和生产出它的劳动时间成正比的?有多少工作人员,确实是受到剥削甚至残酷剥削的?

不妨假设调查之后,发现,比如说,社会上有百分之三十的工人是受到剥削的,百分之七十的工人没有受到剥削。但是,如果一个社会上有百分之三十的人生活悲惨,难道还不是社会问题吗?此外,这种剥削方式,难道不是人类历史上首次由马克思明确提出的吗?甚至可以认为,当一个社会上只有百分之五的人因为受到剥削而生活悲惨,这个社会都不能够称之为公正的。

我们要研究政治经济学,当然是为的要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研究的是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如吃的,穿的,用的。我们可以对一些罕见的产品,比如某一种奇形怪状的石头,不感兴趣,因为人类社会主要不是通过发现奇形怪状的石头而生存的。那么,当你提出了一个和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都没有什么关系的特殊产品,说这个产品违反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或者剩余价值理论,就算你说的正确,难道对其它产品的剥削量的计算就全部错?

正如,当牛顿力学已经证明在接近光速的领域不成立的时候,难道过去对于什么时候出现日食月食,火箭升空时的推力计算等计算结果就全错?统统不能够用?当然不是的,以往的在适用范围内的计算,仍然是成立的,无非是要理解理论的适用范围,而且,这个适用范围,仍然很大。既然很大,就不能够说这个理论是“完全荒谬”的。

就拿强国论坛的疯僧和的家网友来说,你们自己有没有亲历过被剥削的情况?比如说,明明你们上了一百个帖子,结果才得到五十个帖子的报酬,你们难道不认为你们的上司克扣你们的工钱是剥削吗?如果你们遇到了这种情况,那么,这种被剥削的现象,就是历史上马克思首次揭示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