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还是没有给读书狼网友交代好我的辩论上的逻辑

2008-01-23 16:52:44

可能我还是没有给读书狼网友交代好我的辩论上的逻辑

我其实已经知道读书狼的一个观点了,他对于《案例教学》中的一个百分比的理解,和我是不一样的。

我的观点是,当一个量是另一个量的百分之多少的时候,并不意味着这个量就是被包含在另一个量之中的。比如,如果我说,读书狼的饭量是我的饭量的百分之六十,那个意思并不是说吃到我肚子里的粮食的百分之六十后来跑到读书狼的胃里去了,而是说,当我每吃一斤粮食的时候,读书狼要吃六两。

因此,我们的分歧是对《案例教学》中这一句话的理解:“从1966年到1978年的13年156个月份中,吃国家供应粮的是87个月,共吃供应粮达22.8万斤,占这13年的总产的65%,占集体分配口粮总数的79%;”

就是对其中的“总产的65%”是什么意思的理解。

当然,总产是22.8万斤除以65%得35万斤,因此我理解是小岗村共吃了35万+22.8万得57.8万斤粮食,其中35万斤是小岗村人自己生产给自己吃的,因为不够,国家拨给了22.8万斤粮食,因此这22.8万斤粮食不是小岗村人生产的。

而读书狼网友的理解是,小岗村总共就吃了他们生产的35万斤粮食,只不过其中的22.8万,被国家称作是国家供应的了,而其实是小岗村运到国家粮库再运回来的,对吧?

当然,要说小岗村人把他们生产的35万斤粮食都给吃了,那也不是十分准确的,因为,还要留种子粮,因此,生产出来的粮食,也只不过有一个大的比例是给他们吃了。因此本贴子要计算得更精确一些,那就是要利用“占集体分配口粮总数的79%”,这句话相信读书狼和我的观点也不同。

如果按我的观点,拿国家供应量的22.8万斤,除以79%,得数28.8万斤,因此,小岗村这13年中共吃了粮食22.8万+28.8万得数51万斤粮食,其中有22.8万斤是国家给的,而28.8万斤是自己生产的,就是说,小岗村的总产35万斤粮食中,有28.8万斤是口粮吃到肚子里了,还有6.2万斤用作种子粮饲料粮了,或者说小岗村这十三年中平均每年要有约4千7百斤粮食用作种子粮和饲料粮。

如果按读书狼的观点,小岗村这13年就吃了28.8万斤粮食,只不过其中的22.8万斤粮食,被“称作”是国家供应的,但里里外外都是小岗村生产的,对吧?

我想这下子我可把我们的小分歧讲清楚了,对吧?我们争论的焦点,就是这十三年,小岗村人究竟是吃了28.8万斤粮食呢?还是我认为的51万斤粮食。

顺便讲一下,我的上个贴子有一个误差,是把人口数抄错了,从《案例教学》和其它网址的对照,小岗村在这十三年,这十八户人家,总共只有115人,550亩土地。所以我上一贴计算的需要八十万斤粮食,是人口数抄错的缘故。

因此,我们要讨论的,就是这115人,这十三年中,总共吃了28.8万斤粮食呢?还是51万斤粮食呢?读书狼坚持认为只吃了28.8万斤粮食。因此我要想办法反驳他。

我想的是什么办法呢?首先我们要估计一件事情,就是,当一个人的月平均口粮,低到什么程度的时候,会有生命危险?会有浮肿病?会有可能饿死人?而且我们知道,这十三年中,小岗村的人并没有饿死人,说饿死人是指的那三年,而不是大包干前的十三年。

因此,我们如果知道这么一个数字,对于解决我们的分歧是很有用处的。要知道,大包干前的十三年,并没有任何网上资料说中国大量饿死人了,不过就是说有饥饿感就是。因此,我认为,当一个人的平均定量在28斤到30斤的时候,是不会饿死人的,但是可能有饥饿感。

所以我才要拿读书狼网友的数字,我和认为的数字,都算一算小岗村这115人在这十三年中月平均的粮食消费量。

按我的数字,小岗村人这十三年中共吃了51万斤粮食,拿这个数除以13年再除以12个月再除以115人,得数28斤,这正是思闻给我算出来的数是一样的。因此,月平均消耗粮食28斤,会有饥饿感,但不会饿死人。

而按读书狼的观点,小岗村人这十三年中共吃了28.8万斤粮食,拿这个数除以13年再除以12个月再除以115人,得数16斤,而我认为,如果小岗村这十三年中口粮是每月16斤,那是不成的,是会听到饿死人的消息的,是会有浮肿病的。但是,因为事实上没有,饿死人是那三年的事情,不是这十三年的事情。

因此,我相信思闻的观点,或者说,思闻的观点和我的观点一致,小岗村这十三年共吃了51万斤粮食,每人月平均为28斤,读书狼的观点不成立,因此,并不是里里外外都是小岗村生产的粮食,而是国家供应粮的确就不是小岗村生产的。